百度网讯公司在递交给北京一中法院的诉状中称,百度网讯公司拥有www.baidu.com中文搜索引擎网站。上海很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很棒小秘书软件的著作权人,北京锐聪科技有限公司系很棒小秘书软件产品北京地区授权总代理。
2004年8月起,两被告在其各自的网站上向公众提供很棒小秘书软件。用户下载该软件后,该软件在windows启动时即自动运行,当用户在原告所属的百度网站进行搜索时,键入相关关键词,该软件会在百度网页搜索结果页面右下侧强行插入预置的广告页面,使百度搜索页面发生重大改变。该广告页面不能被拖动,30秒后自动消失。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很棒公司利用了百度网站的知名度及市场份额,进行商业性运作,并从中获利。同时,很棒在未经百度许可的情况下,强行在百度搜索结果页面上添加广告窗口,遮挡了百度搜索结果网页的部分广告位置,使百度网讯公司不能按照自己的意志向互联网用户提供服务,破坏了百度网讯公司的商业运作模式,损害了百度网讯公司的经济利益,并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百度网讯公司的商誉。
来自法院网的信息显示,很棒公司违背了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的市场行为准则,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其相应的民事责任。锐聪公司在明知或应知很棒公司广告产品的性能及其实现方式的情况下,帮助很棒公司招揽和维护广告服务,主观上具有过错,其应与很棒公司就侵犯百度网讯公司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据此,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上海很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锐聪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利用很棒小秘书软件对原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家公司就其涉案侵权行为在各自网站首页位置上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两公司赔偿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
在4月5日,反流氓软件联盟对很棒的诉讼也取得了胜利,很棒被判侵害了原告的选择权和知情权,并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94元的赔偿。(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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